上海水莲慈善基金会机构介绍
一、组织框架

二、岗位介绍
(一)理事会
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,根据上海水莲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水莲”)的基金会章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,理事会需行使下列职权:
1. 制定、修改章程;
2. 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秘书长;
3.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4.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5.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6.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7.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;
8. 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9.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和终止;
10.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二) 监事会
(三) 秘书处
秘书处为基金会常设办公机构,由秘书长领导。根据章程,其主要工作职责为:
1.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2.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;
3.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;
4. 拟定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5. 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批理事会审批;
6.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;
7.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8.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9.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或辞退;
10.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(四) 项目部
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。根据章程,其主要工作职责为:
1. 项目立项前期,针对项目提供相应专业指导;
2. 项目进行过程中,监督项目运行情况,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,及时向理事会报告重大事项;
3. 针对完成的项目,开展初步审核工作;
4.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(五) 财务部
财务部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。根据章程及基金会《财务管理制度》,其财务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如下:
1. 出纳
1) 执行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、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。
2) 录入、打印现金、银行存款日记账,当日结清现金账。
3) 月末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、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核对。
4)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2. 会计
1) 审核原始凭证,录入记账凭证。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;对记载不准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,予以退回,要求更正、补充;
2) 每日操作完毕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,每月终了进行结账并对数据双备份;
3) 应根据业务工作量情况,适时对已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、输出记账凭证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;
4) 月末与出纳核对现金、银行账户余额。对银行存款账户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;
5)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3. 财务负责人
1) 合理设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权限;
2) 定期检查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的运行日志,督促软件操作及审核人员定期更换操作密码,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内会计数据的安全、准确;
3) 对记账凭证(包括原始凭证)进行审核,并在会计软件中执行审核签字操作;
4) 对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和报表等进行核、签章;
5)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(六)行政部
行政部负责基金会的行政、人力资源、后勤等管理工作。根据章程及相关规定,其主要工作职责为:
1.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,岗位职责及分析,开发培训人力资源;
2. 负责协调部门内各岗位的工作计划、组织实施、检查监督、总结考核管理工作;
3. 负责参与组织会议、文化宣传及活动的策划、组织和实施工作;
4. 负责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联系,做好对外事务的协调工作;
5.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